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相关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并附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1、电炉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单位: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电炉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选址: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华联路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淘汰拆除原有的电炉生产线,利用土地100亩,建设厂房约5万平方米,购置1台115吨电炉及配套的2套115吨精炼炉,1套VOD/RH炉,2套八机八流连铸机,1套模铸系统及相关公辅配套设施,实现电炉绿色改造。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废气:本项目电炉一次烟气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根48m高的P1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电炉二次烟气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根35m高的P2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精炼炉和真空脱气炉烟气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根35m高的P3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本项目连铸、模铸、钢包冷修、火焰切割和上料等废气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根35m高的P4号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以上废气能够达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1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废气收集系统未捕集的废气,主要通过从原料贮存、输送、生产过程等全过程控制无组织排放,并要求企业通过加强环保管理进一步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等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无组织废气的产生与影响。
废水:本项目净循环水系统为闭路循环,无废水外排;浊循环水系统排水经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除盐系统排水回用于冲渣,无生产废水排放。本项目员工从现有厂区内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本项目产生高噪声的主要设备有:电炉、LF炉、真空脱气炉、蒸汽喷射泵、汽化冷却装置放散阀、煤气加压机、各类风机、泵类、火焰清理机、火焰切割机、制氧空压机、制氧空压机放散、制氧增压机、制氧增压机放散、氮压机、氮压机放散、空压塔放空等。这些高噪声设备的声级大多超过85dB(A)。对这类高噪声设备,除采取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外,还分别将其置于建筑物内,利用建筑隔声来减轻其对外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固废:本项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有效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实现零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最小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风险:本项目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经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的要求,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达标排放,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lttg.cn/网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该项目公众,可与环评单位联系人联系。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lttg.cn/网查阅本项目公众意见表,也可与环评单位联系人联系。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华联路
联系人:袁主任
联系电话:0512-52061851
环评单位名称:江苏中瑞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丁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25-83311072
环评单位联系地址:南京汉中门大街56号建威大厦501室
联系邮箱:jszhongrui@126.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本次征求公众意见及公示开始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期限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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